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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记者黄小驹 李珊珊报道:在2011年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期间,1月5日,文化部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和“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座谈会,交流和讨论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主持会议。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少华,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党组成员、副部长杨志今、王文章,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兼人事司司长高树勋出席会议。
  蔡武指出,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文艺院团的改革相对滞后。中央明确要求,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我们必须用“倒计时”的办法来研究怎样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蔡武着重强调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七个问题。一是明确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的目的是重塑演艺市场主体,使国有文艺院团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变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创新、依法营运的生产经营者,成为文化市场的主体,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体制机制。国有文艺院团只有转企改制,才能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明确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我们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不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形成好的体制和机制,实现艺术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展。三是明确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一团一策”等行之有效的方针。改革不是“软任务”,要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转企改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四是对于那些介于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之间的少数国有文艺院团实行特殊政策,保留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包括国家扶持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一些重点保护剧种的重点院团;需要逐步培育市场的芭蕾、交响乐等院团。实行特殊政策的只能是少数,要严格界定、严格审批、严格控制,而且限于现有存量。各地不要再新办事业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五是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的发展中,原来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仅不减小,而且还应该加大,“扶上马还要送一程”,要争取切实措施,解决人员安置、社保接续等问题。六是要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形成富有活力的演艺市场。要降低门槛、开放搞活,用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到演艺市场中,真正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演艺市场格局。七是解决好观念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刻理解中央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深刻含义和要求,真正转变观念,通过细致的工作,解决好演职人员的思想问题。
  关于“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蔡武指出,文化系统的“十二五”规划要与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宣部“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衔接起来。各地也要根据这三个层次的规划,落实本地区、本省市的“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欧阳坚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目前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时间也非常紧迫。文化部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召开地方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专项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快地方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步伐;制定《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按不同类型、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国有院团改革的目标要求,并明确在改革实践中需要遵循的政策与原则、方法和步骤,以及必须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按照中央要求,细化保留事业体制国有文艺院团的标准,从严控制允许保留或暂时保留事业体制院团的数量;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广先进典型。此外,要切实搞好“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的编制,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相关宣传。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韩永进在会上就《文化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文化部改革办副主任洪永平通报了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文化厅(局)长,文化部机关各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不是“软任务”

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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